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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賣假貨 華人因這些重罪遭遣返


資料發佈日期: 2020/10/21

 敲詐、賣假貨 華人因這些重罪遭遣返

2020-10-21    來源:大紀元

觀眾朋友們大家好!2020年又是美國總統大選年,記得2016年美國大選的熱門議題之一,就是非法移民的問題。

川普總統上任後就一再呼籲立即遣返有犯罪前科的移民,以及加強移民執法。我們今天就講一講和紐約華人社區有關的幾個遣返案例,看看司法部門是怎麼斷案,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又是怎麼尋找犯罪的外籍人士的。

根據美國法律,美國境內的被驅逐者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簽證過期、非法逗留,以及偷渡入境等,也叫做無證移民,沒有合法居留的證件。第二類是在美國境內犯下罪行並被定罪的罪犯。

今天講的案例是犯了罪的,移民可以因為很廣泛的犯罪行為遭到強制拘留和遣返。那個清單很長,有興趣的觀眾可以看我的報導中「什麼是加重罪?」這一部分:敲詐也算重罪 紐約大陸男子面臨被驅逐出境

其中,敲詐勒索是華人社區比較常見的案子,例如中國留學生在微信上遭遇交友詐騙,落入桃色陷阱,對方以不雅視頻和曝光個人信息為由實施敲詐,是其中一種。

敲詐也算重罪 紐約大陸男子面臨被驅逐出境

敲詐他人會導致遣返嗎?中國公民曾某在1998年之前因「敲詐」罪名被裁決驅逐出境,如今20多年過去,他寧願坐移民監上訴不止,也不願回中國;但由於他被認定犯了重罪,恐怕最終還是面臨被驅逐出境及永遠無法再入境美國的命運。

曾先生上訴後,案子被移民上訴委員會(BIA)拒絕,認為他的罪行的確符合《移民和國籍法》中關於「盜竊罪」這一加重罪(Aggravated Felony)的類別,應該遣返回中國。他繼續上訴至紐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庭,要求重審,但法庭拒絕了他。

根據第二巡迴庭9月30號的裁決書,曾先生爭辯的論點是:

1、國土安全部已經放棄繼續追究他「盜竊罪」的罪名;

2、他的聯邦定罪不屬於「加重罪」類別的「盜竊罪」,因為索要對方財物,涉及「獲得對方的同意」,而BIA將「盜竊罪」定義為「未經同意」情況下侵佔對方財產。

法官說,曾先生最初於1998年就因勒索罪被判驅逐出境,原因是他的勒索定罪是暴力重罪。後來2001年國土安全部(DHS)加控他「盜竊罪」這一加重罪名,還是要驅逐他。聯邦法規允許DHS在驅逐程序中「隨時」增加或更換驅逐他的罪名,並允許當事人有時間回應這些罪名。

法官說,曾先生2001年被加控後,有足夠的機會回應,因此並無對他不公。與此同時,他的遣返令一直沒有取消,而且2001年增加指控他罪名,也沒有違反正當程序。

至於如何確定定罪屬於「加重罪」,法官解釋,他們採用的是「類型分類」(categorical approach),即「我們一般性地考慮犯罪」,「根據法律對犯罪的定義,而不是就個人在一個特殊的場合可能如何實施犯罪來考慮。」

通常,如果沒有類別匹配,則機構或法院必須確定定罪法規(statute of conviction)是否可分割;然後確定非公民被定的罪名依法規是否屬於重罪。

上訴庭法官接下來判斷「勒索罪」的定義,是指不當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獲得他人同意的情況下,從他人那裡取得財物。由於《移民和國籍法》中沒有定義「盜竊罪」,上訴庭法官認為應該遵守BIA對該術語的解釋。

BIA援引《美國法典》對盜竊罪和欺詐罪的區分,將前者定義為未經他人同意侵佔財物 ,是指「未經自願同意」;因此BIA得出結論認為,根據加州的法規「禁止勒索」,勒索是重罪,因為「盜竊罪」「包括敲詐勒索,不當使用武力,恐嚇或威脅手段迫使對方同意。」

因此上訴庭法官認為,BIA從廣義上將勒索解釋為「盜竊罪」是合理的。

走私假鞋入美 華裔夫婦面臨遣返

第二個案例是一對華裔夫婦黃微琴(音)和廖建雲(音)從中國走私假鞋在美銷售,2017年3月被捕,2018年1月雙雙在紐約南區聯邦法庭接受量刑,妻子黃微琴被判囚一年零三個月,丈夫廖建雲被判一年零一天。

量刑當天,黃微琴認罪時痛哭流涕,為自己的行為後悔,希望法官寬恕她的過錯。又說,她的三個女兒還沒結婚,請法官幫忙,給她機會留在美國痛改前非。她丈夫廖建雲則以中文講不好為由,沒有發言。

兩人的代表律師均向法官表示,判刑超過一年,服刑期滿後會被交到ICE手中,強制遣返回中國,留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一年以內刑期,雖然也有可能被遣返,但取決於犯罪的性質和嚴重性,兩人賣假貨,和搶劫犯不同,或有機會留下。因此力爭為倆人爭取一年以內的刑期。

黃微琴的代表律師說,年屆48歲的黃1997年底離開中國和三個女兒,一個人偷渡來美,歷盡艱險,大半年後才抵達美國,到美國後以中國的「一胎化」政策迫害為理由,申請政治庇護拿到身分,2011年申請到女兒們來美,為了給孩子們美好的生活,每天起早摸黑,打兩份工作,在女兒眼中是「超級母親」。而今她無比後悔,請求法官高抬貴手,讓她能留在美國,完成母親責任。她丈夫的代表律師也說,做父親的也是一切為了孩子。

聯邦助理檢察官則堅持量刑指導中建議的27~34個月刑期,指出美國國會和紐約第二巡回上訴法庭都認為「假冒產品已達到流行的比例… …」,不重判不足以給其他造假、販假者以足夠的威懾力。

法官說,兩人進口七個集裝箱的假雪地靴UGG和假耐克鞋,執法人員又在他們的倉庫中發現1萬7千雙侵犯知識產權的鞋子,說明兩人這不是偶爾一次或兩次違法。

最後法官判處女的15個月,男的一年零一天。因為這個案子中是女的做老闆,男的做助手。

女方的律師在法官宣判後,再次請求法官為她減少刑期至11個月,法官拒絕減刑,表示不服可上訴。

男方的律師也請求法官給他「減少兩天刑期至364天」,因為入獄一年以上的罪行都屬於重罪,一年以內和以上,在遣返待遇上有天地之差,法官也一口回絕。

涉及道德敗壞罪如打人行為 影響多深遠?

刑事前科是否會影響日後來美或申請綠卡?刑事犯罪影響多深多遠?紐約移民律師潘綺玲律師說,這需要根據聯邦政府及當時在任總統的移民政策態度判定。

例如,有人犯下涉及道德敗壞罪如打人行為等,並沒有聯邦重罪的定罪,以前連續在美國居住7年者,可以申請7年「綠卡免遞解」,但最高院在今年4月23日的決定中將此歸類在「不得入境」類,在美國境內的也可以不給豁免,不能取消遞解出境。

潘律師說,擁有綠卡身分但有犯罪前科的華人,在入境美國時會面臨吊銷綠卡的可能,因為涉及「重新申請進美國」。在驅逐對象中,有重罪、輕罪和涉及道德的犯罪三種類型,其中,華人社區常有的販賣K粉毒品案,「這個罪對綠卡是致命傷」。

雖然美國很多州大麻合法化了,但聯邦層面並未視之「合法」。潘律師提醒,加拿大有許多含有大麻的食品,甚至做成大麻零食如糖果等,在入境美國時會被看作「毒品」、攤上大麻煩。

ICE掃描指紋 尋找犯罪的外籍人士

很多移民擔心犯下輕罪如家暴、酒駕、地鐵逃票等,都會被遣返。那麼,紐約市警察對於「低級別的犯罪行為」,通常是如何處理的?什麼樣的情況會直接或間接帶來麻煩?

管理紐約華埠一帶治安的市警5分局局長吳銘恆,2017年初在警民會上回應記者提問時,簡單介紹了他們對輕微罪行的作業方式。

以華埠的非法假貨買賣為例,紐約警局有一個月逮捕了25名兜售假貨的小販。吳銘恆說,對於小罪,通常有兩種處理方式,警方抓到賣假貨小販後,可選擇開刑事法庭罰單,讓小販一、兩個月後上庭;或者將其帶回警局,並在中央拘留所度過一晚。

大多數被開罰單的人沒有被捕,也就沒有打指模。但所有被帶回警局的嫌犯都會做指紋留樣,指紋將會自動與各州及聯邦的司法機構分享,包括移民當局和移民法庭。

吳銘恆說,很多人不喜歡在中央拘留所睡一晚,但是針對假貨小販這類慣犯,警方採取的策略通常是「逮捕、並將他們送到中央拘留所」。

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在全國的聯邦、州和地方監獄和拘留所掃描在押犯人,尋找犯罪的外籍人士。一旦ICE發現了有犯罪前科的非法移民,而且屬於備忘錄中優先遞解類別者,就可以發出文件,啟動罪犯遞解出境的程序。這些行動發生在他們被釋放以前,移民及海關執法局中途介入。

這就可以理解,為何數十年沒有改善的、唐人街賣假貨的猖獗現象,到川普2017年1月走馬上任「放狠話」後,曾經一下子收斂了不少,很多假貨小販都「不見了」。吳銘恆說,有一名賣假貨的小販遠遠看到警察,「嚇得把十個錢包扔下就跑。」

不過,紐約作為移民「庇護城市」,自川普2017年上任之後就一直誓言要保護住在紐約境內的無證移民。FBI是否執法是聯邦的事,當地不願意配合聯邦執法機構逮捕或拘留無證移民,借此保護無證移民免遭驅逐出境。

例如,紐約市監獄管理局不顧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開出的拘扣令,將一名刑滿的黑幫分子釋放,而ICE只好在犯人釋放當天到該黑幫分子皇後區的住所,將他逮捕遞解。

紐約警察局和市長一直誓言堅守「庇護城市」的角色,紐約市警務處副處長兼首席律師伯恩曾明言,「即使你地鐵逃票十次,都是輕罪。沒有人會因為輕微犯罪而被驅逐出境」。不過,一些法律和移民倡導者說,這話只說對了一半,因為小犯罪也可能被「按指紋」,ICE通過掃描指紋尋找犯罪的外籍人士,華人最安全的做法還是「潔身自好,遵紀守法,不留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