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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男因打架定罪 申請綠卡被拒


資料發佈日期: 2021/02/19

 華男因打架定罪 申請綠卡被拒

2021-02-19    來源:大紀元

非法行為會對美國移民身分問題造成嚴重影響。有時候一些常見的犯罪如家庭暴力、打人等罪名都會在將來移民或入籍程序中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紐約第二巡迴法庭2月12日有一起案例,一位男士因為有違反道德的行為,在申請綠卡時被拒。

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調整合法永久居民身分是一種酌情救濟形式,要求外國人出示可以立即獲得的簽證並且證明該外國人可被允許入境美國(通過8 U.S.C. § 1255(a)調整身分)。一位程姓先生承認他在1999年被定襲擊罪是涉及道德敗壞的犯罪,屬於不得允許入境美國(Inadmissibility)的範疇,除非獲得豁免,否則他沒有資格進行身分調整。

要獲得豁免,他需要證明政府不給他批准綠卡的話,將給他合法居留的配偶、父母子女帶來極度的困難。

程先生首先辯稱,移民局忽略了他在1991年已獲得難民身分的事實。接著,他強調在美國生活了很長時間、在這裡就業、參與社區,而且親戚在美國,以及他定罪時年紀還小等等因素。其次,程先生說,儘管妻子的癌症目前處於控制之中,但有復發的可能性,他還有已成年的女兒等困難。

程先生還辯稱,當事方在移民法官(IJ)聽證時規定,他於1993年在佛羅里達州涉及的打架(battery)定罪不是涉及道德敗壞的犯罪,因此不應作為不被接納的依據。

但是法官認為,程先生的論點不足,且移民局並沒有忽略證據或誤解記錄。移民局也沒有把程先生在1993年佛羅里達州的不法行為當作對他不利的因素考量。但是程先生1998年又在紐約被定攻擊罪,且他在移民法官前承認自己認了罪,而不是上訴書所斷言的「自衛」。這就有問題了。

程先生挑戰法庭對他過往的定罪過於重視。針對他過往犯有與道德相關的犯罪,如何定義這些行為的性質有多嚴重,以至於轉換身分失敗?雙方的看法存在分歧。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法官表示,「這些問題超出了我們的管轄範圍。」

最後,程先生質疑法庭評估他在移民法官前所表現出的悔恨。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書寫道:這同樣不是法律錯誤,因為這涉及到法庭判斷他的證詞是否可信。巡迴庭法官表示,移民上訴委員會(BIA)和移民法官沒有忽略或弄錯程先生的證據,至於對程先生過往定罪的重視程度,雙方存在分歧,巡迴法庭「對此種分歧沒有審查權限」。

也就是說,程先生的非法行為不能被豁免,他的抗辯失敗了。一個攻擊、打架的指控會讓他的美國夢成為泡影,還有可能被剝奪停留或再次入境美國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