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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來台規定 -- 

台灣投審會已於202035日公告變更港澳來台居留事項。其主要變更內容如下:

Ø  投資人所設公司須持續投資並營運至少3

Ø  僱用台籍員工每年至少維持2

Ø  投資人應於投資事業設立成立後第1年至第3年,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僱用員工人數送投審會審查。


註:投資人若未履行此投資附加附款者,相關部會得廢止撤銷此投資核准,繼而註銷其台灣居留證/定居證。

 

 ◎申請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