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工作簽證

 

台灣工作簽證 - 港澳人士

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至第七款或第十一款工作者,或依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許可工作者。

注意事項:

1.申請者須有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許可核准來臺  /

2.雇主聘僱工作期間最長為三年;因續聘延長居留效期者,

不得逾申請人聘僱效期,亦不得超過兩年 /

3. 工作居留無法申請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