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工作簽證 - 港澳人士 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至第七款或第十一款工作者,或依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許可工作者。 注意事項: 1.申請者須有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許可核准來臺 / 2.雇主聘僱工作期間最長為三年;因續聘延長居留效期者, 不得逾申請人聘僱效期,亦不得超過兩年 / 3. 工作居留無法申請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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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工作簽證 - 港澳人士 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至第七款或第十一款工作者,或依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許可工作者。 注意事項: 1.申請者須有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許可核准來臺 / 2.雇主聘僱工作期間最長為三年;因續聘延長居留效期者, 不得逾申請人聘僱效期,亦不得超過兩年 / 3. 工作居留無法申請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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