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家簽證

 ◎創業家簽證 --

 ~取得國內外專利權之優秀人才,歡迎線上諮詢~

   2015年7月,為吸引港澳及國外優秀人才來台成立創新創業,故開辦『創業家簽證』,

   得以個人或團隊方式申請。(每一申請團隊至多以三名為原則)。

   經審查機關審查許可後,可獲得初簽1年之居留權,居留期間屆滿前,後續依創業實績

   可延期居留兩年,經許可居留連續滿五年,每年在台灣地區居住183天以上,得申請定居。

Ø  申請人為個人 <申請人須具備高中以上之學歷>:

 申請條件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或於政府認定之國際性募資平臺籌資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

    2. 已獲同意進駐政府認定之創業創業園區、經濟部直營、合作或獲得經濟部近三年評鑑優良之育成機構。

    3. 取得國內外專利權。

    4. 參加國內外具代表性創業、設計競賽獲獎者,或申請政府鼓勵外國創業家來臺專案計畫通過。

    5. 設立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擔任該事業負責人並投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Ø 申請人為團體 <團體人數以不超過三名為限 / 申請者須具備高中以上之學歷>:

    申請條件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尚未在臺設立事業:

     1. 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或於政府認定之國際性募資平臺籌資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

     2. 已獲同意進駐政府認定之創業創業園區、經濟部直營、合作或獲得經濟部近三年評鑑優良之育成機構。

     3. 取得國內外專利權。

     4. 參加國內外具代表性創業、設計競賽獲獎者,或申請政府鼓勵外國創業家來臺專案計畫通過。

  •    已在台設立事業:

     5. 設立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該團隊成員須擔任該事業之負責人、經理人或主管等職務,

         且合計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或於政府認定之國際性募資平臺籌資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