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簽證

美國 EB-5

重大消息 Breaking News

EB-5改革法案已簽署完畢,並於7/24在聯邦公報上發佈

自2019年11月21日起將實施新的投資辦法:目標就業地區90萬美元,非目標就業地區180萬美元。

 

1990年美國國會立法通過投資移民項目法案,美國第5類優先職業移民(簡稱EB-5),適用於外國移民申請人在美國投資,成立一家有利於美國經濟發展的商業性企業,並創造至少十個全職就業機會,就可以獲發有效期為兩年的有條件EB-5移民簽證,也就是臨時綠卡。兩年期滿的前90天,如果移民投資者繼續投資,並且持續僱用至少十個全職員工,EB-5簽證的限制條件就自動解除,投資者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美國EB-5投資移民包含兩種投資方式:創立一個新的企業或投資陷入困境的企業。

EB-5移民投資方式-區域中心計畫:

1993年,EB-5 投資移民法規中又特別增設了“地區中心試行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將特定區域內的移民投資額由100萬美元降至50萬美元,並要求其投資應直接或間接地為贏利性企業創造10個就業機會。達到條件者將被視為符合此投資移民方案下的合格投資者。這些合格投資者及其家人將可獲核發附條件的綠卡。二年後,投資者符合條件可申請解除條件,換發為永久性的綠卡。

自2019年11月21日起將實施新的投資辦法:目標就業地區90萬美元,非目標就業地區180萬美元。

 

EB-5優勢:

 18歲以上即可為主申請人,無語言、學歷、商業背景,管理經驗等要求。可證明投資的金額是合法的來源即可。

 

美國依親

親屬移民分無配額(直系親屬)及有配額(優先親屬)

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申請移民來美並不受任何名額的限制。“直系親屬” 是指美國公民的父母、配偶, 以及二十一歲以下的未婚子女,或收養16歲以下之子女。

其他親屬移民就有配額限制。分類如下:

一、美國公民的配偶(無配額限制)

結婚少於兩年, 外籍配偶只能取得臨時綠卡。如果於兩年內離婚、久居民身份將會被終止。

二、美國公民的子女(無配額限制)

無論是親生、收養、繼子女, 只要是未婚, 以及二十一歲以下都可以遞交申請。

三、美國公民的父母(無配額限制)

必須年滿二十一歲。他/她必須是美國公民的父親或母親, 無論是親生、收養、繼父母。